安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溪县位于中国福建省东南部,属亚热带地区,山川秀丽,气候温和,土壤肥沃,雨量充沛,适宜农作物和茶树生产,四季风和日丽,茶果飘香。资源丰富,是中国乌龙茶之乡,乌龙茶珍品铁观音发源地。矿藏达20多种,其中煤、石灰石、铁、高岭土、花岗石等蕴藏量名列福建省前茅。安溪历史悠久,是置县已逾千年的古老县城,人文荟萃。南宋理学家朱熹曾多次游览安溪山水,并留下不少墨迹;在安溪历代的英杰中,有为收复台湾作出重大贡献、以理学名臣著称的清代康熙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李光地,有明代刑部侍郎詹仰庇,清代进士、兵学道著名文学家、《口技》作者林嗣环,清代大数学家陈万策,在台湾有四百多间供奉寺庙的宋代名医吴本(吴真人),现代医学师李景昀和著名作家、《延安颂》词作者莫耶等。这块钟灵毓秀的土地上,还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全县有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十多个,其中秀甲东南的安溪文庙和闽南古刹清水岩声名远播海内外,每年游客达百万人次。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和台胞主要祖籍地。是1985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和闽南对外贸易出口重要基地。